通知公告

郑州市教育局 关于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 第五届名师、第二届终身名师和第三届杰出教师 评选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6

郑州市教育局

关于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

第五届名师、第二届终身名师和第三届杰出教师

评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市职业技术教育教研室,市成人教育教研室: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2016年工作要点,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师专业成长,完善教师层级攀升激励机制,壮大名优教师队伍规模,发挥名师在教育实践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按照《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第五届名师、第二届终身名师和第三 届杰出教师评选方案的通知》(郑教明电〔2016〕179号)总体工作安排和要求,现就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第五届名师、第二届终身名师和第三届杰出教师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师、终身名师和杰出教师评选范围

(一)名师评选范围

在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承担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教师(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参选教师需与所在学校签有三年以上的合同)。

(二)终身名师评选范围连续当选三届的郑州市名师。

(三)杰出教师评选范围

1.连续当选三届的郑州市名师;

2.第五届名师候选人中专业或学科排名第一者。

二、评选、推荐名额

根据推荐评选工作的名额分配,中等职业学校将评选出 12名郑州市名师、1 名杰出教师。为突出职业教育特色,加强专业建设,结合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和“双师型”教师培养目标,分配的12名郑州市名师评选名额中,文化课教师4名,专业课教师8名。   

 三、名师、终身名师和杰出教师评选条件

(一)名师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履行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为人师表。能正确理解和把握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方向, 具有较强的教改意识、创新意识和课程实施能力。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市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相应学段的教师任职资格,相应学科的普通话等级水平。

3.具有班主任工作经历或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4.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近五年(2011年1月1日至今,下同)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

5.按要求完成郑州市教育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6.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科研评比活动及教学竞赛活动。参评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其中专业课教师须具备第4或第5条):

(1)市级(指省辖市,下同)及以上骨干教师。

(2)圆满完成任期内任务的郑州市名师。

(3)近5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评比中获市级优质课一等奖或省级优质课二等奖以上。(

4)积极参与学生技能竞赛辅导工作。近5年来,作为主教练辅导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或在市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5)近5年来,参加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基本功大赛获得一等奖。

7.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5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科研部门立项的科研课题(主持或主要参与者,限前三名)研究成果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在省级以上CN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独立或参与编写过有关教材、教育教学专著,并公开出版发行。

8.专业课教师应胜任实践理论一体化教学,在教育教学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2)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近5年以来,有2年以上(可累积计算)在企业生产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近 5 年以来,每2年在企业参加不少于2个月的专业实践(包括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生产岗位顶岗工作、参与企业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在企业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或在企业兼职等);或近5年以来,参加省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累计不少于 360 学时(或在企业培训学习不少于240学时)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取得结业证书;或近5 年以来,参加国家级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取得结业证书;或近5年以来,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及获得专利。

9.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郑州市专业技能工作室主持人。

(2)近5年来,作为主教练辅导学生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

(3)全国技术能手,省、市职业教育专家,省、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

(5)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三年优秀者。

(二) 终身名师评选条件连续当选三届郑州市名师,圆满完成任期任务的名师。

(三)杰出教师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高尚的师德师风,模范履行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严谨笃学、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热爱、尊重学生,为人师表。有较强的交流、学习、协作精神和教改、创新、课程实施能力,在全市学科(专业)教学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并在全省学科(专业)领域取得一定的影响力和学术地位。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相应学段的教师任职资格,相应学科的普通话等级水平。

3.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近五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

4.按要求完成郑州市教育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5.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科研评比活动及教学竞赛活动。参评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来,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评比中获省级优质课一等奖或国家级优质课二等奖以上。

(2)近5年来,作为主教练辅导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

6.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5年来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科研部门立项的科研课题(主持或主要参与者,限前三名)研究成果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在省级以上CN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独立或参与编写过有关教材、教育教学专著,并公开出版发行。

7.专业课教师应胜任实践理论一体化教学,在行业企业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2)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近5年以来,有2年以上(可累积计算)在企业生产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近 5 年以来,每2年在企业参加不少于2个月的专业实践(包括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生产岗位顶岗工作、参与企业产品开发或 技术改造、在企业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或在企业兼职等);或近5年以来,参加省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累计不少于 360 学时(或在企业培训学习不少于240学时)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取得结业证书;或近5 年以来,参加国家级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取得结业证书;或近5年以来,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及获得专利。

8.获得市厅级以上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四、评选办法和步骤市教育局将遴选品德高尚、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具体的评选工作。评选工作遵循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择优选拔的办法进行。

(一)基层推荐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5月20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评选工作要求,依照申报对象的业绩条件、师德考评及民主测评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同时,将推荐人选的业绩、考核、测评等情况在校内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市教育局推荐。根据名师推荐、评选名额,每所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人数不得超过6人,其中专业课教师和文化课教师推荐比例为2:1。

(二)受理申报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25日。中等职业学校名师、终身名师和杰出教师评选工作办公室将集中受理材料申报。申报地点:郑州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发展中心(郑州市管城区新郑路 175 号郑州市职业技术教育教研室 315室,联系人:于晓龙,联系电话:86103209)。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申报,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由学校统一申报。

(三)考核评选

1.第五届名师考核评选考核评选分两个轮次进行,第一轮次为笔试;第二轮次为讲课答辩。第一轮次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进入第二轮次评比。评选结果由上述两个轮次考核的总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

(1)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2016年6月上旬进行。①考试内容: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法规、时事政治、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信息技术、课程改革、教育科研等方面的知识、能力及素养。②考试题型:选择、判断、填空、简答、案例分析、教学设计及相关专业常用考试题型。

(2)讲课答辩 满分100分。2016年6月中旬进行。参评教师参加讲课答辩环节的考核,其中讲课占60分,答辩占40分。讲课答辩:讲课20分钟,答辩10分钟。讲课内容为所教学科(专业)现用国家规定教材内容。以上两个轮次考核总成绩按照推荐类别,分文化课和专业课两类分别排名。其中文化课排名前4名者和专业课排名前8名者为第五届名师候选人。总成绩在专业或学科排名第一者列为第三届杰出教师候选人。

(3)结果公示2016年6月中旬进行。按照程序将郑州市第五届名师拟定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申报人没有投诉的,视作评审通过,予以认定;调查结果投诉属实的,不予认定。公示结束后,确定评选结果,发文公布。

2.第二届终身名师考核评选

(1)评审考核。评选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对要求申报的材料内容进行审核,合格者被认定为郑州市第二届终身名师候选人。

(2)结果公示2016年7月进行。按照程序将郑州市第二届终身名师拟定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申报人没有投诉的,视作评审通过,予以认定;调查结果投诉属实的,不予认定。 公示结束后,确定评选结果,发文公布。

3.第三届杰出教师考核评选。第五届名师考核评选中总成绩是专业或学科排名第一者和提请申报第三届杰出教师的候选人共同参加教学讲课答辩考核评选。

(1)受理申报入围第五届名师候选人中专业或学科排名第一者上报补充材料,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2)讲课答辩满分100分。2016年6月下旬进行。参评教师参加讲课答辩环节的考核,其中讲课占60分,答辩占40分。讲课答辩:讲课20分钟,答辩10分钟。讲课内容为所教学科(专业)现用国家规定教材内容。

(3)结果公示2016年7月进行。按照程序将郑州市第三届杰出教师拟定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申报人没有投诉的,视作评审通过,予以认定;调查结果投诉属实的,不予认定。公示结束后,确定评选结果,发文公布。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申报;已经申报者,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一)存在抄袭论文、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伪造荣誉证书等 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出现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之一者。

 

 

 

 

 

 

 

 

 

 

 

附 件

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参加郑州市第五届名师、第二届终身名师、第三届杰出教师推荐所有申报的书面材料和表格均需使用A4型纸张打印(除复印件外)。为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上报的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主办人员逐一签字并在清单上加盖单位印章。每位候选人的材料单独装袋,袋上注明“郑州市第*届*师候选人申报材料(中等职业教育文化课类或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课类)”字样,并写明候选人姓名、学科(专业)、联系电话及推荐单位。需要报送的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推荐单位关于推荐结果的公示报告一份。

二、《郑州市第五届名师候选人情况登记表》、《郑州市第二届终身名师候选人情况登记表》、《郑州市第三届杰出教师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一份及其电子文档,以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为单位上报。

三、《郑州市第五届名师评选推荐表》、《郑州市第二届终身名师评选推荐表》、《郑州市第三届杰出教师评选推荐表》二份(正反双面打印,左侧面装订),上贴两张2寸近期彩照,同时上交两张照片(含电子版),背面写明姓名、单位、学科(专业)。

四、申报人基本情况及业绩条件按以下要求申报:各类证书 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评选条件有关材料:

(一)最高学历证书;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三)教师资格证书;

(四)普通话合格证书;

(五)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六)专业课教师需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七)评选条件中需要提供的所有获奖证书;

(八)三届郑州市名师证书;

(九)评选条件中需要提供的所有教科研成果、论文、教材、著作等材料: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评定的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证书(评为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在省级以上CN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不含增刊及论文集、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页复印件),独立或参与编写过的教材、教育教学专著 (不含教辅材料及在报刊上发表的习题,书籍的封面、扉页目录复印件),与加盖单位公章的互联网检索页一同附上。

说明:获奖时间或获奖等级之外的证书不要上报,材料要按要求按时上报,过时不予接收。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上述所有需要填报的表格从《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第五届名师、第二届终身名师和第三届杰出教师评选方案的通知》(郑教明电〔2016〕179号)中下载填报

(二)不符合评选条件的证书不再上报。

(三)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相关下载:郑教明电179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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