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导思想:
为了及时总结经验,发扬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表彰教育科研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和先进事迹,促进科研型教师的不断涌现,进一步推动我校群众性科研活动的开展,促进我校教育科研工作不断登上新台阶,特制订本办法。
二、 评选要求:
各位教师在申报评选前要认真做好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归类、存档、总结工作,评选中严格掌握标准,公开展示评选对象的教育科研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使评选过程成为促进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过程。
三、 评选标准:
1.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教育教学水平高,工作实绩显著。
2.认真学习科研理论,自觉提高科研水平,科研意识强,具有组织指导、开展教科研的能力。
3.能结合工作实践开展教育科研,并在教育科研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在教学实践中取得一定的成效。
4.本年度撰写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交流。
5.主持课题的研究或主动进行课题研究,且积极申报和主持市级以上课题,在学校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评选范围及名额:
1. 承担课题研究的教师、行政人员,包括课题负责人、课题主持人、课题人员和课题研究参加人。
2.学校从事教科研工作的教职员工。
3、每年度评选10人,并在此基础上产生市级教科研先进个人,并根据上级给予的名额推荐。
五、评选材料
1.承担的课题活动材料。
2.参加课题活动的记录和资料。
3.教科研活动总结或心得一份。
4.论文及发表或获奖证书。
5.课题方案的发表或交流或获奖的证书或复印件(限学校审核推荐课题)。
6.积极向学校网站和《郑州教育科研》投稿,采用文章在三篇以上。
7.积极参加各项教科研活动,有记录。
8.能承担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任务和活动任务。
六、报审材料:
推荐表一份(可从学校网站教科室下载),并附本人总结一份(电子稿)。
七、时间安排:
1.每年9月上旬或根据学校通知,各教研组组织发动,进行自愿申报,在此基础上学校对照条件进行审核推荐,并在学校网站展示。
2.每年10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选。
郑州市艺术工程学校
201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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