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艺术工程学校资助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资助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郑州市艺术工程学校资助管理办法如下:
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一、 国家免学费
范围: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一、二、三年级学生。
免学费标准:豫财教[2010]13号文件中所列的免学费标准文件可查阅河南省教育厅网址《河南省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及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在我校就读正式学籍一、二年级的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学生(不含县城)、攻坚期内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15%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因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资助申报审批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组织相关人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和评议。
1、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3、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上级资助部门审核确定。
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学校长期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评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在新学年及时做出调整。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班主任建立访谈制度,并建记录,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不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进行资格复查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该生资助资格。
郑州市艺术工程学校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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