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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财办教〔2011〕2号)精神,根据我市学生资助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15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上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2015年春季学期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生信息,本次受助信息的填报需在2014年秋受助学生名单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受助学生无异动的学校按照2014年秋季资助数据执行。
(一)受助学生无异动的学校
依照2014年秋季学期执行,学校需填写《2015年春季学期郑州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情况汇总表》(附件1),并在备注栏注明:我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与2014秋季学期完全一致。
(二)受助学生发生异动的学校
1.对于2014年秋季学期享受资助的学生,本学期因转学、退学等原因不再享受的,各学校要及时将其信息删除;对于2014年秋季学期因各种原因未享受国家助学金,本学期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学校在不超过20%比例的情况下,可为其新申报国家助学金。学校同时填写《2015年春季学期郑州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2015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异动报表》(附件2)。
附件2只填写减少和增补的学生信息,并在“备注”一栏中注明“减少”或“新增”,增补后要保持本校的生均资助标准不变(750元/期)。
2.各学校将需办理高中资助卡的学生信息录入《2015年春季学期高中资助卡办卡信息汇总表》(附件3),同时将办卡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按“汇总表”顺序进行排列。
二、上报材料
所有附件均需同时上报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办卡学生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统一发送到邮箱:gaozhongzizhu@163.com,文件均以“单位名称+附件名”命名。
三、相关要求
(一)各学校需对所有新增学生进行审核,并保存相关申请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等)。
(二)受助学生名单需在校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三)以上工作务必于4月24日前完成。
2015年4月9日
(联系人:支兴通 电话:6796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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