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普通高(完)中: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河南省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15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豫教资〔2015〕43号)精神,2015年继续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入学资助项目),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赴校交通费及短期生活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资助标准和资助范围
入学资助项目资金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严禁擅自调整资助标准。
二、资金额度分配及下拨
(一)市教育局结算资助中心依据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普通高(完)中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高三学生的申请数量和往年的执行情况,将省资助中心下达给我市的额度分配给各单位(额度分配意见表见附件1)。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下达额度将资助资金分配给所属学校。
(二)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助额度分配方案及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相关信息表》(附件2),并于5月17日前上报市结算资助中心。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将于6月中旬将项目资金直接汇至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账户。
三、资格评审
(一)资助条件
申请资助的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4.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申请程序
由学生向学籍所在高中提出受助申请,需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学校收到学生申请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学校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本级资助管理部门。
为方便学生申请,申请入学资助项目的学生若获得过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可不另外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对于未获得过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学生,可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可)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等。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包括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学生申请表,一并存档。
受助学生名单原则上要从在高中三年中曾经享受过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中产生。因突发事件确有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但未在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的学生,只要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亦可纳入资助范围,但要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市属普通高(完)中单独写出书面材料备案。
四、资金发放
局属学校由市结算资助中心集中发放,县(市、区)学校由本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发放。
新生入学资助款要求使用普通高中资助卡发放。如有领取资助款后不到高校报到注册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局属学校要负责追回资助款。
五、材料上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普通高(完)中于9月30日前确定本单位受助学生名单,各县(市、区)教育局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附件4)和《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5);局直属各普通高(完)中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附件4)和《2015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签领表》(附件6)。
六、相关要求
(一)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要建立项目档案,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和由受资助学生本人签字的签收单等材料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长期保存。
(二)所有材料均需同时上报纸质和电子版,纸质版上报地址为:中原西路182号附1号,郑州市教育局2楼217房间;电子版发送到gaozhongzizhu@163.COM。
2015年5月4日
(联系人:支兴通 联系电话:6796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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