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学生处 / 规章制度

郑州市艺术工程学校关于开展评选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职优秀毕业生的标准

发布时间:2015-04-17

各年级,各班: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中职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为激励广大学生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在学校开展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中职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报效祖国的精神,初步掌握党的基本方针政策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观点和科学的思想方法;模范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2.为振兴中华民族而努力学习,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各科成绩优秀,并乐于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3.有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成绩在良好以上,并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身体健康。

4.优秀学生干部的基本条件必须是当本班委或团支部委员以上学生干部。

5.中职优秀毕业生的基本条件必须是获得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6.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

7.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严谨求实,积极向上,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8.注意个人仪表和卫生习惯,积极参加各项学校组织的活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评选方法

各班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执行评选程序,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评选过程作为一次讲诚信、讲正气、讲公正的思想道德教育过程,通过评选活动激励广大中学生努力把自己培养成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版权所有:郑州艺术幼儿师范学校 豫ICP备11016641号-3

招生电话:0371-66296595 13253399886 校办电话:0371-66968309

学校地址:郑州市管城区同庆里59号|郑州市管城区航海路豫英路1号 邮编:450000 旧版网站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