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
音乐专业技能工作室章程
总 则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能工作室二期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郑教明电「2018」323号)精神和要求,及《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四批专业技能工作室名单的通知》, 2018年 9月确定“音乐专业技能工作室”为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四批专业技能工作室,主持人胡金丽。为加强管理,使“音乐专业技能工作室”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指导、辐射作用,特制定本工作室章程。
第一章 机构和人员组成
第一条 “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音乐专业技能工作室”由市专业技能工作室管理领导小组批准设立并授牌,工作室设在郑州艺术幼儿师范学校。
第二条 音乐专业技能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工作室成员由主持人聘请。工作室研究工作由主持人和所有成员协同完成。
第三条 音乐专业技能工作室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师德为先,爱岗敬业, 遵守制度,团结共研。
(二)坚持学习,不断充实,推进课堂,深度实践。
(三)精准帮扶,辐射引领,指导青年,快速成长。
(四)立足教学,坚持研修,不断总结,形成风格。
具体工作:
1. 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以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研讨会、专题讲座等形式,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广交流教育教学成果,传播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做好带头示范,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2. 立足课堂教学,积极开展研究。针对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形成校本研修课程教材,开展教育教学模式、方法、手段等的探索性实验,形成可推广的教改成果,鼓励成员上传、分享所有研究思考过程,促进彼此交流与学习。
3. 着眼课程改革,打造精品课程。立足学校实际和音乐学科要求,建设与音乐学科发展紧密联系、与学校传统、学生兴趣有机结合的具有特色的优秀课程,打造学校品牌学科,推进学校新课程改革。
4. 建好交流平台,扩大成果辐射。利用微信平台、qq群及时传递工作室成员学习成果,交流工作室研究成果,努力使各平台成为工作室动态工作站、成果辐射源和资源生成站。
5. 注重成果提炼,出好研究成果。以精品课堂教学实录、教学设计(教案)、课件、教学反思、论文、课题报告等形式展示职业教育教学、音乐教育科研等成果;
6.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四条 音乐专业技能工作室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在主持人带领下不定期接受市专业技能工作室管理领导小组的检查,工作业绩突出者接受表彰奖励。
(二)优秀成员在有关评优活动中优先推荐。
(三)定期获得专家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的指导。
(四)研究成果由工作室推荐发表或参加各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五)为成员学有所成、专业成长创造条件,鼓励成员争先创优,在实践中成名师。
第二章 性质和任务
第五条 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音乐专业技能工作室是学习型、研究型团队,目标是注重学习发展,学科研究,示范带动,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第三章 工作措施
第六条 音乐专业技能工作室在市教育局、市专业技能工作室管理领导小组的支持下,由主持人具体负责,开展工作。
第七条 以音乐专业技能工作室为依托,定时定期开展研修工作:
(一) 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 提升教学能力与教学效果。
(二) 集中研讨与网络研讨相结合,以网络研讨为主。
(三) 网络即时交流与延时交流相结合,以微信平台、QQ群为平台整合多媒体交流、文件共享与博文写作等沟通方式,促进成员间的有效交流与教学反思。
(四)以小课题研究和校本研修为抓手,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八条 核心措施是建构多平台资源建设、建设精品课程、送课下乡、带动周边职业学校的课程建设、开发研究,促进教师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的持续发展。
第四章、奖惩制度
音乐专业技能工作室设立“工作室优秀成员”、“工作室学习积极分子”等奖项,每学期评一次。
第五章 后勤保障
第九条 郑州艺术幼儿师范学校提供专门的研修场所并给予一定的财力物力支持。
第十条 本专业技能工作室经费属于市专业技能工作室建设管理下拨的专项经费,是由音乐专业技能工作室所在的郑州艺术幼儿师范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室主持人按照规定的用途支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二条 解释权归本音乐专业技能工作室所有。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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